从2010年2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就具体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调整后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海门市、启东市执行省厅一类地区标准,960元/月、7.8元/小时;海安县、如东县和如皋市执行省厅二类地区标准,790元/月、6.4元/小时。详见通劳社薪〔2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