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这个案件中丙丁为长辈,推定他们先死亡。由于甲乙为同辈,推定为同时死亡,彼此间不发生继承,由各自继承人继承。丙丁的共有财产20万,有甲辛两兄弟平均继承,但因甲已经死亡,如果没有子女则有辛全部继承。甲乙的共有财产10万,甲的份额由其弟继承,乙的份额由她的母亲继承。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有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很明显,丙丁是长辈,推定长辈先死亡。
也就是问兄弟辛和妻子母亲茂该怎么分这些钱么!!是吧!!
这个还是比较细的法律问题!真心不了解!!
但就个人想法说一下!!首先丈夫父母丙丁的财产应该是兄弟辛和丈夫甲一人一半!也就是说,丙丁的20W要分给甲乙10W,然后甲乙的公共财产就是20W,,
甲乙的20W应该是要分给妻子的母亲茂和丈夫甲兄弟辛一人一半!!
这样也就是妻子母亲茂应该得到10W.而兄弟辛该得到20W,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