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为什么不回避?
申请回避的理由:行政上诉立案39天二审法院才给上诉人来个电话,上诉人与法官单蕾发生争执;电话告知开庭,没送达立案通知书、没送达举证通知书(上诉人有新证据)、没送达开庭传票、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没告知书记员名单、甚至连立案案号也没告知,以上由于法官单蕾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上诉人多次提出异议,与法官单蕾多次产生矛盾;昨天(25)号,单蕾让书记员来电话说法官要口头回复回避申请,上诉人说那就让法官和我说吧,单蕾非要上诉人去法院听她的口头回复,上诉人当即依法提出异议,法官单蕾又和上诉人产生矛盾。法院连开庭都可以电话告知,为什么口头答复回避却非要上诉人去法院?如果法院给上诉人送达开庭传票,上诉人是肯定去的。遗憾的是法官单蕾已在法庭调查中告知书面审理,为法官的一句回避理由不成立,上诉人是无须去法院的。
由于法官单蕾的违法,导致与上诉人产生纠纷,已构成利害关系。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济行终字第114号“公安行政复议”一案【(这个案由很牵强附会),主审法官、行政庭代理审判员单蕾的素质可见一斑。一审案由是(2011)历行初字第27号“行政撤销公安分局复议决定”一案,一审法院立案庭的这个案由还是对的】,2011年7月22日,在济南中院进行了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中,上诉人发现法官单蕾先入为主,板凳老是坐向被上诉人一方,且态度恶劣。于是在法庭调查时口头申请法官单蕾回避。
今天(25号)上午10点59分,上诉人接到行政庭书记员杨芬的电话,说上诉人的回避申请法官欲口头回复,上诉人说那就让法官和我说吧。在听筒中就听到法官单蕾发威遥控指挥的呵斥声音“让他过来!”
上诉人立即提出异议,口头回复为什么还得让我过去?我六十多岁的老年人了,为了你法官单蕾的一句话,就得冒着三十五六度的酷暑,奔波四五十里路去听你的口头回复?这是什么程序?我回答说如果是书面的你就依法送达;口头回复你就在电话里告诉我。那边在法官单蕾的强势下,书记员杨芬又传话了“法官让你下午两点半过来,你爱来不来!”接着挂断电话。
在上诉状中上诉人就依法要求“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并列举了十一条事实与理由。在网络及18日的电话中上诉人都重申了有法可依的诉求。
法官单蕾是严格依法办案还是恶意折腾上诉人?请看以下事实:
上诉人上诉立案38天如石沉大海。(上诉人于2011年6月9日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的上诉),18号单蕾才让书记员杨芬打来电话(这应该是网络的功劳,虽然多次发帖多次遭删除,毕竟还有漏网之鱼),口头说21号开庭。
法官单蕾既不给送达立案通知书也不给举证通知书亦不给开庭传票,甚至连案号也不告知。上诉人接着拨打行政庭89256351的电话,却无人接听。继续拨打,终于有了个接电话的,刚说了一句话,由于问及接话人姓名,对方啪的挂了电话。但根据声音,上诉人听出应该还是书记员杨芬。又拨打,响了半天铃,终于又有人接了。上诉人仍然质疑审判公开执行公开就是这样公开的吗?由于上诉人的坚持,这个书记员终于告诉了上诉人姓名,只说这个书记员是徐书记员吧,我终于得以把要求依法送达的诉求再次要求她转达了。由于上诉人执著地坚持要求依照法定程序以及上诉人如此多的异议,这时就已于法官单蕾发生纠纷,产生了利害关系。
在电话中上诉人理直气壮地提出异议要求依法送达,20日终于收到了没有签署日期的开庭传票(还需把证据公开吗)。法庭调查亦改为22日。在这时,法官单蕾仍然没有依法在开庭前三日内,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书记员名单。直到22日,在法庭调查中上诉人再次提起应依法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时,法官单蕾才被迫告知。
在22日的法庭调查中,法官单蕾坚持书面审理该案。
既然二审法院坚持书面审理,回避申请又是口头回复,口头回复相当于简易程序,为什么不在电话里回复?非要上诉人冒酷暑跑远路去听你的一句话?你是皇帝吗?
关键是法官单蕾的淫威没有法律依据!既然是书面审理,回避申请又是口头回复,为什么非要上诉人冒炎热酷暑奔波数十里到你那里去听一句回复?
法官单蕾难道想以不到庭为由枉法算作撤诉?系着你做腾!
一切应以法定程序为准。知法犯法,恶意枉法是要付出代价的。任何人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
如果是因为法院原因,可以向当地效能办投诉。毕竟开庭肯定明确有开庭场所,如果到庭而法官没来,那肯定不是你的责任。但是个人建议落实实际情况后再去考虑,毕竟有可能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法官无法到庭。
不去答辩 不违法
不过 你将失去提供证据的机会 使对方的胜诉几率加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这时 采取强制措施时你就必须得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