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员的女儿可以称为格格吗

2024-12-06 02: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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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清朝官员的女儿可以称为格格,格格,满语,意为小姐的意思。
  格格,满语,意为小姐。是满族和清朝对女性的一种称谓,为清皇族女儿的统一称呼。作为正式称号使用时,在后金时期,国君和贝勒的女儿称为格格。清太宗起,逐步按照汉人习惯,重新规定了封号。作为非正式称号时,被用于尊称其他地位高贵的女性。另外,清朝亲王的低阶妾有时也被叫做格格。

回答(2):

格格(满语:ᡤᡝᡤᡝ,穆麟德:gege )是满语对未出嫁女子的称呼,其汉语直译是“姑娘”。清朝建立之后成为一些满族贵族女性正式封号的一部分,构词用法则近似于汉语中的“夫人”。满族人日常使用时无论身份贵贱,未出嫁者都可称为格格,然而作为封号及汉族人使用时则多指身份尊贵的年轻女性。

在现代流行文化中,受到影视作品的影响,其意义相当于“公主”,和历史用法差别较大。

在后金时期,国君和贝勒的女儿称为格格。《清史稿》记载:“太祖初起,诸女但号“格格”,公主、郡主,亦史臣缘饰云尔。”

清太宗开始按照汉人习惯,确定君主之女封号为公主,分固伦公主、和硕公主两类,需要进行特定的册封仪式。1660年(顺治17年)又规定除皇帝以外的贵族之女下列封号:

亲王女“和硕格格”即“郡主”,嫡女封“郡主”、庶女封“郡君”。
世子、郡王女“多罗格格”即“县主”,嫡女封“县主”、庶女封“县君”。
长子、贝勒女“多罗格格”即“郡君”。
贝子女“固山格格”即“县君”。
入八分镇国公、辅国公女即“乡君”。
不入八分公以下女一律不授封,俱称“宗女”。  

回答(3):

不能的,努尔哈赤时期开始,汗王和贝勒的女儿都称为格格,皇太极时期开始,皇帝的女儿称为公主,而王公贵胄的女儿都称为格格,顺治时期对格格进行了划分,亲王的女儿为和硕格格,郡王、贝勒的女儿为多罗格格,贝子的女儿为固山格格,镇国公和辅国公的女儿称为格格,从上可以看出,只有父亲为王爵的女儿可以称为格格,至于镇国公,辅国公,清朝貌似也就开国时候那么几个,所以格格的称号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有的。

回答(4):

不行,只有皇帝的女儿或是王爷的女儿才能称为“格格”。下人称乎官员是为“老爷”。

回答(5):

叫小姐,家里人叫老爷。。。格格是公主的意思,只有王公的千金才这么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