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边都带刀,都是打架斗殴的主体,公安应该按照聚众斗殴来立案才是。
2、不晓得是否有其他情节,如果确按故意伤害来处理,你朋友王算共犯。因为事先邀请他来帮忙,并且也带刀来了,即使走掉了,和他一起来的人造成了伤害后果,除非他当时劝阻了同来的人,因为共犯的中止必须是有效的阻止共同犯罪继续进行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所以,共犯认定一节没有问题。
1、故意伤害罪:如是构成轻伤以上,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如果王某在前一个阶段只是把他们吓出来,没有实际的行动,那不构成犯罪
2、对于后面的打架,如果王某不知情,那就没事,如果是他指使或者有意留下人来安排的,那就可能有事
3、已经被刑事拘留的话,最好委托律师协助
你好
王离开现场时,没有授意任何人打架或者滋事,因此王不构成任何犯罪。
不是,是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