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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假冒乙名义签发了一张汇票给丙,以庚为付款人,丙对此并不知情并将其背书转让丁,丙是否具有票据权利??
甲假冒乙名义签发了一张汇票给丙,以庚为付款人,丙对此并不知情并将其背书转让丁,丙是否具有票据权利??
2025-05-20 08: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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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丙具有票据权利,即丙对丁负有汇票转让的前手责任——这与汇票的真伪无关,因为丁对丙付出对价,或抵消丙对丁的债务而从丙处取得汇票,因此,丙就该汇票而言,对丁负有前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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