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合同后,业绩不达标被辞退,能要去单位赔偿吗?

2025-05-14 06:49:4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完全可以要求赔偿的,就算公司这个制度是双方约定好的,但是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员工的工龄,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同时要提前 30天通知你的。有没有合同,你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前往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就行的,但是最好拿到他们解除合同的证明。

回答(2):

单位辞退员工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先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3):

你好,业绩不达标并不意味可以想辞就辞,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如未提前30日通知,还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待通知金。祝好运!

回答(4):

按照您所讲的情况,在您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岗位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人,并给予您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是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您的情况应该给三个半月的上年度平均工资。如果您还是不满意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答(5):

能,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