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法律援助现状

2025-05-14 20: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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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97年济宁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以来,十年内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120余件,受援人数达1.3万余人次。特别是为妇女、青少年、农民工、困难职工等弱势群体打开方便之门,切实维护了百姓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于1997年揭牌成立后,只用了一年的时间,全市十二个县市区就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分别与工会、团委、妇联、老龄委、残联、武装部等部门团体联合设立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联络室,利用部门团体联系特殊群体较为紧密和自身维权资源优势,为特殊群体寻求法律援助打开了方便之门。

  首先将社会救助对象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设立了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与劳动仲裁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主动配合工会做好职工维权工作。充分发挥女律师的优势,定期到妇联值班接访。积极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市法援中心被聘为首批青少年维权指导服务单位和“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共建单位,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定期对残疾人维权干部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开展残疾人维权结对帮扶活动,与一批特困残疾人签订“残疾人援助中心法律顾问协议”,较好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与劳动、建设等部门通力合作,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损害赔偿等侵害农民工权益问题,代理了大批农民工维权案件。

  本报济宁10月31日讯 在10月31日济宁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32个先进集体和55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济宁市司法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适时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适当提高经济困难标准,大幅度增加受援群体。
  记者从当日会议上了解到,济宁市司法局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90%以上村居明确法律援助联络员,形成县有中心、乡镇(街道)有工作站、村(居)有联络员的三级联动格局。同时,推行法律援助救济卡制度,给农村军烈属、特困户、五保户发放法律援助救济卡两万余张,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在全市“一卡通”。济宁市、邹城、任城、微山法律援助中心还在辖区监狱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室,大力开展在押服刑人员法律援助和帮教活动。
  据悉,济宁市司法局将以现在人口万分之一的援助率为法律援助办案基数,每年提高办案数量20%,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将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到人口的万分之1.5左右,实现更高层次的应援尽援。今后,济宁市司法局将大力推行法律援助公开,将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向群众公示,方便群众运用法律援助。对于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主动上门服务。强化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9日,记者从济宁市司法局获悉,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包括:农民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费、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的;农民工其他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事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由对受诉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劳动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对于进入劳动仲裁程序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可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协助劳动仲裁员,进行庭前调解。

  农民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缓收、减收、免收仲裁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先行作出缓收仲裁费的决定,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待案件裁决后,再根据情况决定仲裁费用的承担,确需农民工承担的,应当减收或免收仲裁费用

  至于存在的问题嘛,主要是经费不足,宣传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