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是始于北魏的一种土地制度,而不是赋税制度。在唐代推行于全国。北魏时与均田制相结合的赋税制度是租调制,唐代发展为租庸调制。
唐朝规定男丁十八岁以上授田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八十亩为口分田。老男(60以上)、残废授田四十亩,寡妇三十亩。授田人身死,永业田归继承人,口分田上交官府。
唐朝的赋税制度是租庸调制,租庸调制的基础就是均田,正所谓“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
租,指田税,唐朝规定每丁每年交租二石。
调,是指绢税,唐朝规定每丁每年调绢二丈,或布二丈 五尺,另加棉或麻若干。
庸,是指以绢或布代替徭役,唐朝规定每丁每年要服徭役二十天,如果不服役,每天可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代替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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