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同期内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求解答~!高分

2025-05-16 18: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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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你的情况是未到合同期,但属于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但应该有补偿。
失业金你是可以领取的。医疗补偿金没有。
具体合同法条款: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2):

好好协商解决,因医疗期满是经劳动局鉴定的,就没有什么附加补偿了,如果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就是补偿加倍,也就是一年服务工龄赔2个月,失业金会有,医疗补偿金就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