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费可按7%抵扣是指如果收到运费的专用票,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增值税销项,同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政策规定,取得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结算运输劳务费用、收取运费时,必须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
就是说如果收到运费的专用票,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增值税销项,同增值税进项税额。
运费直接乘以7%,不用还原成不含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