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 离家二年半了!我现在也联系不到她本人!~只能联系到她父母!孩子也被她从幼儿园带走!我曾经二

2025-05-10 16:42:3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建议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为由”,继续起诉离婚
1、离婚要件: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先前你应该是以妻子失踪为由起诉离婚的,法院以未失踪为由,不准离婚。现在,你完全可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为由,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3、具体程序,法院可以在报纸上公告,公告期满,法院可缺席判决。
4、其实法院不判离的症结,应该是在孩子的抚养费的判决上。其实这也是可以处理的,关键是你的意见!
基本的原则: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回答(2):

依法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li婚,或者到法院起诉li婚。
li婚的途径只有两种:民政局协议理婚;法院判决或调解理婚。分居两年以上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由法院判决离婚

回答(3):

找个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吧。像这种情况我感觉可以强制性的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