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保证方式有哪些

2025-05-16 20: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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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明确约定的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有以下几种形式:1、主从合同的形式所谓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为保证合同担保履行的合同,而起担保作用的保证合同就是从合同。主从合同的形式就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这是建立保证法律关系的典型形式。2、主从条款的形式就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并不专门订立一个单独的保证合同,而是由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三方共同订立一个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写上一个保证条款,注明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和责任。3、保证人单方出具担保书的形式即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书面担保书,表示愿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接受担保书并且没有提出异议,则保证法律关系成立;如果债权人不接受,则保证法律关系不成立。4、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对保证的内容没有明确的约定,所以要按法律的规定来推定保证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三条【保证合同的订立】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回答(2):

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解释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如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解释2】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解释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保证人为借款人(债务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2)连带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解释1】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解释2】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保证人为借款人(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债权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回答(3):

01:53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明确约定的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有以下几种形式:1、主从合同的形式所谓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为保证合同担保履行的合同,而起担保作用的保证合同就是从合同。主从合同的形式就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这是建立保证法律关系的典型形式。2、主从条款的形式就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并不专门订立一个单独的保证合同,而是由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三方共同订立一个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写上一个保证条款,注明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和责任。3、保证人单方出具担保书的形式即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书面担保书,表示愿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接受担保书并且没有提出异议,则保证法律关系成立;如果债权人不接受,则保证法律关系不成立。4、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对保证的内容没有明确的约定,所以要按法律的规定来推定保证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三条【保证合同的订立】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