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上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判定,若其中父母有一方是同性恋身份,法律对于这点会如何看待?

2025-01-02 14:30:4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抚养权判定,实际是判断哪一方对孩子的成长更加有利,以经济条件为主。

是否同性恋对此影响不大,除非因此忽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如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可能直接导致一方丧失抚养权。

因此,主要看法官如何看待同性恋对孩子发展是否产生影响(这样你自己考虑了),同时,必须对另一方是同性恋进行举证,口说无凭。如果举证成功,有确实的证据,可能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决。

核心是对孩子的成长是否有利

如果对方已经放弃抚养权了,那就是变更抚养权的问题了

按你的情况,如果孩子到十岁了,还愿意跟你一起生活,你的经济条件还是能够很好地抚养孩子,那么,另一方是绝对抢不走你对孩子的抚养权的

回答(2):

1;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定先按照你们双方协商,当然如果孩子三周岁以上,应该听取他的意见。
2:如果协商不一致,法院根据对孩子的最优选择判定抚养权的归属。

回答(3):

抚养费的归属问题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9)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回答(4):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如果是同性恋,可能法院认为这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一定程度有利于非同性恋一方,但具体情况也会综合考虑父母的情况

回答(5):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