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指导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指导规则》不是建设部令(非部门规章),只是规范性文件,可以说是几乎没有法律效力。与《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相违背,所以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