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子女结婚父母假期的规定2015

2025-05-22 0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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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子女结婚父母享有假期,而只规定本人结婚才享有相应的婚假。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规定: 

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正常情况下,婚假最长三天,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现在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所以晚婚的婚假具体时间请查阅所在的省或者直辖市的《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注: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扩展资料:

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1、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

2、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

3、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4、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