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移动厅卖手机,我一个人卖手机,有两个人是收银,店内没有监控,我也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店里丢失

2025-05-22 08: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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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合理,首先雇佣双方必须签订劳动保障法,其次店内设施不健全,丢东西也是意料之中,你老板要求全赔不合理,你有权拒绝

回答(2):

不是你拿的,你只负责销售,又不负责看管。老板凭什么要你一个人承担,况且你们之间没有签署什么看管赔偿条约,或者丢失赔偿条约。

回答(3):

你肯定要负一定责任,但不是全部。

回答(4):

你赔偿的多点,因为你是负责卖手机的,那两个是收银员,店里就你们三个,丢了,你们三个都有责任,只不过是你的责任多点

回答(5):

肯定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