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首先雇佣双方必须签订劳动保障法,其次店内设施不健全,丢东西也是意料之中,你老板要求全赔不合理,你有权拒绝
不是你拿的,你只负责销售,又不负责看管。老板凭什么要你一个人承担,况且你们之间没有签署什么看管赔偿条约,或者丢失赔偿条约。
你肯定要负一定责任,但不是全部。
你赔偿的多点,因为你是负责卖手机的,那两个是收银员,店里就你们三个,丢了,你们三个都有责任,只不过是你的责任多点
肯定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