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贷款,现在银行追债来了?

2025-05-17 14: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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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建议及时还款,和工作人员进行协商处理欠款事宜不然可能会被对方因欠款问题进行起诉。
根据上述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明确拒绝履行,诉讼时效从拒绝时起算;二是消极不履行(如债权人给债务人写信要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不回信也不履行),在债权人主张权利且给其必要的准备时间(又叫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的,视为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应从宽限期届满时开始计算。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要再次重新开始计算,且中断次数法律上并无限制,可以多次中断。也就是说,在开始计算时效的2年中,只要权利人又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又同意履行义务,则这2年的诉讼时效就以再次主张权利或再次同意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但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应以有证明力的方式进行,如书证请求,有证人在场等,权利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要防止空口无凭而难以查证的现象,否则诉讼时效不能中断。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对出据给你的借条,你如有证据证明你主张过权利,则以主张之日起计算2年诉讼时效;如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时效期间,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起诉。但如果你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又超过2年才起诉或者再次向对方提出要求的,则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丧失胜诉机会。

回答(2):

20年前那段时间是国内金融市场最混乱的一段时间,大部分还不上的贷款都已经挂为呆账了,现在催你不过是看看能不能还上来一点是一点,加入黑名单是肯定的,但是销户口他们没有这个权利。吓唬你呢,只是加入黑名单后再贷款就不行了。其余问题不大

回答(3):

是否足够偿还,若不存在,是需要承担还款义务的,但是你们也有权利提起诉讼,并且是贷款的共同还款人或者担保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向银行了解情况,如果情况属实,比如说继承的遗产,或者借款人的资产,或不够偿还。你们有权利不做偿还。银行也会当烂账做掉首先了解自己是否知情贷款,来将事情搞清楚后,在负担责任。而且这个责任是存在于有限偿还的条件的

回答(4):

银行没有销户口的权利,但有权利加入黑名单,还有把你告到法院的权利,银行最终的办法是把你告到法院,如果你真的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即便银行胜诉,法院也没有办法执行

回答(5):

欠债还钱,如果有钱的话还是还了吧,我就是银行做贷款的,贷款到期之后一般有两年的诉讼时效,如果借款人一直不还钱,银行就会一直追讨,并且最多每隔两年就得找借款人或者贷款时约定的第三方(比如说担保人)签贷款催收,证明这边债务银行一直在追讨,保证该笔贷款的诉讼时效得以延续,你这贷款这么多年,如果一直没人找你,现在来找你,估计这笔贷款其实银行内部已经核销了,内销外挂~追到一笔是一笔,不过我奇怪你用亲戚的房产证做抵押,不还款那你亲戚的房产证怎么办,他们不问你要啊

····我就是信用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