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重伤该由谁起诉??怎样起诉?》??

2025-05-19 1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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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当然不包括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的情形)。刑事诉讼法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回答(2):

重伤害属于公诉案件,不是自诉案件
轻伤检察院不起诉的,可以自诉
公安局侦查完毕移送到检察院起诉
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就可以。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回答(3):

故意伤害重伤,受害人既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六十四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回答(4):

两种起诉途径,1:通过报案(公安机关)填写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搜集证据通过公安上报检查机关起诉被告人
2:找个律师或法定代理人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

回答(5):

检察院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