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叫了交警,送对方去了医院,支付了所有费用,三个月了对方说还要去医院,请问合理吗。

2025-05-22 01: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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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对方的后继治疗费,需要承担,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回答(2):

倒不是说隔了三个月就不可能发现漏掉的伤势,新发现的伤和三个月前的车祸有没有因果关系是关键。如果医院诊断这伤是车祸造成的,你就要负责了。所以建议你陪对方一起去检查,避免他单独去咨询医生,让医生乱写。

回答(3):

如果事情了了就算讹人,如果还没了那就是合理的

回答(4):

事情都过了,还要去检查,不合理吧!

回答(5):

按理说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