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1、他无权不让你承包。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承包事宜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诉讼过程的话很复杂,你最好找当地的律师处理吧。在起诉前你可以试着协商解决,到县政府去反映一下情况,看可不可以再给你们分一块地什么的。
目前各地的政策是,如果多年没有耕种,是可以收回的。
但是村领导以签订已经过期为由,不给分配土地,是不合理的。
另外,村领导应该不能直接决定如何分配土地,各地县级主管部门应该有专门的工作组负责此事。
如果已经被征用,是否能得到补偿,还要看当时的具体实际情况。
您是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应该分给您土地,村里这样做是不合适的。
您没有分得土地,您现在要求补偿,当然是没有根据的。不过就这个问题您可以村里交涉,也可以通过诉讼进行。
仅供参考
时间变更也是一样的。
您说的诉讼样本可能是起诉状吧,这个不好说,只要证明您是这个村民集体的成员,您就有这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