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为福利费,而应作为员工的工资薪金,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如下:
1、职工困难补助费,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单位医疗部门的全体医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就医路费等。
2、本单位职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员的工资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购买、修理费用等。
3、本单位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以及托儿所、幼儿园设备的购置和修理等费用
4、企业自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
5、结余的职工福利基金可用于维修宿舍(包括集体宿舍和家属宿舍)。
6、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
因此,该企业发放的员工伙食补助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所以不能作为福利费,而应作为员工的工资薪金,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从工资薪金中列支,如果符合上述范围,则可以作为福利费列支,员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1、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修车费是属于给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还是企业正常的办公费用,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才能正确扣除。
2、企业职工通讯费支出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异,企业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和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均应按职工福利费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3、企业职工食堂的采购支出,如果没有取得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要专款专用,改变用途需要缴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福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福利标准
国税函[2009]3号)对职工福利费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以及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以上并未包括“职工伙食补助费”,那么“职工伙食补助费”是不是就不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如果这样,能将其列入“应付职工薪酬”中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