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第40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单位要搬迁,如果你不想去,可以和单位说明,协商一致
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二项规定,还有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在本单位功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
【3】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你可以得到5个月的工资补偿。
【4】如果没有买保险,你可以让单位给你补缴今年内的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
1、公司如果没有没有买保险,应当补缴:
2、公司要搬迁 如果太远不想去的话 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二倍的赔偿金。
3、公司异地搬迁,可以不随迁。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工作的地点也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非合同有约定有几个工作地点,那你就不能拒绝,不想干了就得提前30天书面提交《辞职报告》,那样的话你不能获得赔偿。如果没有,那你可以以公司随意更改工作地点严重影响你的生活为由,可以说明公司违约在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经济补偿,【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不足6个月补半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足1年补1个月工资。(工资为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至于养老保险,可以凭《劳动合同终止单》及相关材料去劳动局办理转移保险手续。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你拨打12333【劳动热线】咨询。
我个人认为若你不愿意去的话,公司应该支付补偿:
1、提前30天通知+N(工作年限),注意,08年之前的补偿不设封项,08年之后的设封顶。
2、N+1
应该不存在双倍经济补偿的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点,公司搬迁应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