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这种情况只能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如下:
1. 未签合同,从2008年开始双倍的工资。不过这个不一定支持;
2. 未缴纳社保,应该从入职补到现在;
3. 解除合同从2008年开始每年赔偿2个月的工资。
这些赔偿都是劳动法规定的。你可以查看最新劳动法的第82条、第87条等条款以及社保法内容。你们打赢这个官司的几率很高。希望你们努力。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比如工资单、工资卡、工作服、工作记录等。到劳动局去申请仲裁。
有什么不懂得,可以继续咨询或Hi我。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也可以要求第一年的双倍工资。还有,你已经工作了这么多年,但还未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上视为你们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是有关社保、医保方面的问题,可以登录当地社保局、卫生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卫生局去,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
你这个是劳动仲裁受理的案件
社保肯定要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