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时间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能否折抵刑期,要看他是在何处执行的监视居住。
如果他是在自己的住处执行的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期;如果他无固定住处,是在警方指定的居所执行的监视居住,应当折抵刑期。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4]法研字第16号《关于依法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只有在'判决执行以前'或者'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即限制了人身自由的,才予折抵刑期。因此,对于被告人在被拘留或被逮捕以前被依法执行监视居住的期间,不予折抵刑期。”
新刑诉法还没有实施,所以不能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