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国内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40万元人民币,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人民币,旅客托运的行李的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共计40.5万元人民币。但实际赔偿往往都会高于40.5万元。
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第三条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例如河南航空有限公司“8·24”飞机坠毁事故考虑到2006年以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计增长幅度,赔偿限额调增至59.23万元;再加上为遇难旅客亲属作出的生活费补贴和抚慰金等赔偿,航空公司对“8·24”飞机坠毁事故每位遇难旅客的赔偿标准总共为96万元人民币。
扩展资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29条采用了“死亡赔偿金”的称谓,而在该司法解释的第17条则用了“死亡补偿费”的称谓,在同一司法解释中出现对同一事项用语不一致的问题。
2、死亡赔偿金在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中已经作出过规定,但由于不统一,致使相互之间存在不协调,既不利于对有关赔偿权利人的保护,又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做出了新的规定,这必将产生重大影响,为此应当准确把握死亡赔偿金。
3、“死亡赔偿金”或抚慰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抚慰死者的近亲属。” 因此,在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上尚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性质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指死亡赔偿金究竟是对谁的何种损害的赔偿,关系到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计算、给付等。
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法律存在共识,即死亡赔偿金绝非对死者的财产损害的赔偿,而是对与受害死者有关的一些亲属的赔偿。但在立法例上有两种,即“扶养丧失说”与“继承丧失说”。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有以下特点:
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死亡赔偿金
一般情况下,国内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40万元人民币,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人民币,旅客托运的行李的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共计40.5万元人民币。但实际赔偿往往都会高于40.5万元。
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第三条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例如河南航空有限公司“8·24”飞机坠毁事故考虑到2006年以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计增长幅度,赔偿限额调增至59.23万元;再加上为遇难旅客亲属作出的生活费补贴和抚慰金等赔偿,航空公司对“8·24”飞机坠毁事故每位遇难旅客的赔偿标准总共为96万元人民币。
从2006年3月28日开始,乘客在乘坐国内航班时,如果发生人身伤害,最高可获得4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近日,民航总局正式发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根据新《规定》,航空公司对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赔偿责任限额从过去的7万元提高到了40万元人民币;同时
还提高了旅客的随身携带物品、托运行李及货主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
解读1新《规定》做了三个方面的修改
⑴扩大了适用范围。原《暂行规定》只适用于国内航空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新《规定》除规定了旅客身体损害赔偿责任限额外,还规定了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托运行李和运输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
⑵提高了赔偿责任限额。新《规定》将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从原《暂行规定》的7万元提高到了40万元人民币。
⑶确定了赔偿责任限额的及时调整机制。新《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本规定第三条所确定的赔偿责任的调整,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解读2
航空公司最高赔偿40万
从过去的7万元提高到了40万元,这意味着一旦发生空难,航空公司将为每位乘客多支出赔偿款4.7倍。
1989年《规定》中明确人身伤害最高赔偿2万元,是以1986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828元人民币、农村劳动力收入为777.8元人民币为依据,按照遇难者平均30年收入计算的。
到新《规定》实施前,乘客如果在国内航班发生人身伤亡,赔偿标准仍然按照1993年《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赔偿限额是7万元,已经有十多年未作调整。一直以来,这个赔偿标准就广受争议,业内人士早就提出,要根据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变化提高理赔限额。在大连空难、包头空难中,航空公司已经突破了7万元的上限,大连空难每名旅客的赔偿额达到20万元,包头空难赔偿额更是达到21.1万元。
新《规定》40万元的依据是,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421.6元人民币,2005年预计为10450元人民币。按遇难旅客30年的收入计算,再加上遇难旅客丧葬费、家属往返食宿费等。
“同时,赔偿责任限额太低,不足以保障旅客权利;限额太高,企业也难以承受。”新《规定》确定限额为40万元,还考虑了与我国其他有关损害赔偿限额及其他法律相协调,与外国国内航空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相协调。40万元限额比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运损害赔偿限额高出较多,也高出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赔偿限额。
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对每名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人民币100元。
解读3
买了“航意险”不会减少赔偿
新《规定》中规定,发生人身伤害的旅客,如果向保险公司买了航空人身意外险,并不能免除或减少航空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对此,袁耀辉司长解释说,旅客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航空旅客人身意外险,并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后从保险人处获得了赔偿,这种赔偿属于旅客和保险人之间的保险法律关系,不能因此免除或减少航空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航空公司仍应按照《规定》在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读4
外籍旅客赔偿高于国内旅客
“对于航空运输中的赔偿问题,是以运输性质属于国际航空运输还是国内航空运输来划分的。国内航班,承运人对于旅客的赔偿责任,不论旅客国籍是外国籍还是本国公民,均按我国的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是相同的。”袁耀辉说,“在具体理赔中,航空公司可能考虑对收入高的一部分外国旅客给予适当补偿,这是航空公司的事。”
记者了解到,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普遍遵守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双梯度责任制度,在第一梯度下,无论承运人是否有过错,都要对旅客的死亡或者身体伤害承担以100000特别提款权(在本公约签署当日,1特别提款权合人民币11.16310元)为限额的赔偿责任。这个规定表明,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对于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高于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对于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40万元的水平。
“40万元限额的确定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我国目前的人均收入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仍较低;航空公司的承受能力仍有限;必须兼顾国家、企业、公民三者利益;航空运输损害应与我国其他有关损害赔偿限额规定相协调,与世界各国国内航空损害赔偿相协调。这是新《规定》确定40万元的原因,也是二者不同的原因。”袁耀辉说。
解读5
精神损失按照民事法律赔偿
针对精神赔偿问题,袁耀辉说:“本《规定》是关于航空承运人对于旅客、货主在国内航空运输过程中遭受身体、行李、货物损害时在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于航空事故给乘机旅客造成的精神损失的赔偿问题,则按照我国民事法律的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解读6
航班延误赔偿额度没有变
在国内航班中,对于大多数乘客来说,最经常发生的事是航班延误。尽管已经有深圳航空等公司推出了具体的赔偿标准,但是在政策面上,民航总局并没有做过具体的规定。
对此,袁耀辉司长表示,按照民航法的有关规定,由于航班延误造成旅客的经济损失,航空公司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航空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或者相关机构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避免损失,那么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新《规定》中并未规定延误赔偿的限额问题,对于延误给旅客造成的损失,仍按照民航法以及其他民事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处理。
解读7
以前空难不适用新规定
由于新《规定》的施行日期是2006年3月28日,因此,民航总局表示,自新《规定》施行之日起发生的空难赔偿或对旅客、货主的各种损害赔偿,才适用新《规定》。之前的空难赔偿或各种国内航空运输中的损害赔偿,按照原《暂行规定》执行。
根据新《规定》,外国籍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如果发生人身伤害或者物品损害,赔偿标准和中国人相同。袁耀辉表示,在具体理赔中,航空公司可能考虑对收入高的一部分外国旅客给予适当补偿,这是航空公司的事。
影响
民营航空门槛提高
从去年3月份开始,国内的民营航空公司开始陆续起飞。相对于国航、东航、南航等三大航空公司来说,民营航空公司的资金少、实力弱。此次民航总局提高国内航线的赔偿额度,对于这些民营航空公司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以春秋航空公司为例,一直在走低成本航空公司的路子。记者致电春秋航空公司,其新闻发言人张磊对于即将实行的新《规定》,表示还不清楚,因此不愿意发表任何看法。
而对于新《规定》是否会增加民营航空公司的负担,中国民航学院李艳华教授表示,航空市场具有国际性,新《规定》对于所有的航空公司来说,都是一个门槛。民营航空公司必须接受这种客观的现实。
空难死亡赔偿金(以下简称赔偿金)是航空公司为了补偿空难死者的近亲属所遭受的精神损失,而支付的带有精神损害赔偿性质的补偿金。其目的是为了对死者近亲属进行精神抚慰。
而如果作为死者的遗产来处理,则在实际操作中会存在死者原本身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继承人并不是其近亲属,反而只是某机构的情况出现。如果赔偿金作为遗产,按死者遗嘱进行继承,则违背了航空公司支付赔偿金的本意。
因此,赔偿金是航空公司直接支付给死者近亲属的赔偿,而不能作为死者遗产依照继承法来处理。
请参见(2004)民一他字第2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一般情况下,国内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40万元人民币,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人民币,旅客托运的行李的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共计40.5万元人民币。但实际赔偿往往都会高于40.5万元。
保险 10块钱20万,这是一份,坐飞机可以买多份保险的,好像最多2,3份吧,当然也可以不买,不买当然就没有赔偿了...
航空公司 这方面不太清楚,估计不会太多,毕竟人家只是抚慰金的性质.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