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消费税的小汽车不可以;
生产用的,运输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
现在新的税法规定,属于为个人使用的小汽车是不给抵扣的,新税法上说的很清楚,也就是说属于个人消费及用于个人福利支出的固定资产是不给抵扣的,除此之处的固定资产只要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就可抵扣.
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增值税转型,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说,公司购入的固定资产(汽车)的税不可以抵扣。
按新税法规定,公司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可以抵扣,但是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六小条里面明确规定,需缴纳消费税的汽车是不能抵扣的,如:小轿车
如果你单位购的是经营用的货车,并且是2009年购入的,是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小轿车则不可以。
不可以,因为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可以抵扣。
此汽车的归属是你公司,就是说发票与行车证上的名都是你公司,此发票就可用于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