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50万元,以其价值20万元的房屋、朋友丙的汽车,丁的音响设备作为抵押担保。

2025-05-21 0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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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问题我是这么来看待的,首先大前提都是合法有效的,你刚才说了,好,乙愿意借50万给他们,是因为看上了,三样抵押,第一,甲的房子,第二,丙的汽车,第三,丁的音响,这三个到底怎么分成,各占多大比例,这个是三个人的事情,法律上,乙不需要管,那么该还钱了,好,钱没有,要东西抵债,那么拿这个担保当然拿这个抵债,三个都给乙拿走,那么乙放弃了甲的房子20万,那么是乙自己的问题,当然剩下丙和丁只需要负责余下的三十万就行了,或者不给钱把东西全部给乙拿走,哪怕他们额东西价值高于50万,所以你的问题,丁负责多少,应该是至少,除去丙的15万车钱,再除去甲的20万房子,最后丁负责15万左右。这只是艹艹说的,具体的话,还是要看细则。

回答(2):

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 ,丁的担保责任是C(15万),要是一般担保,丁可以选择要求乙优先执行甲的财产,不足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回答(3):

10万左右吧 你说的不详细 一般按丁当时的音响价值和抵押协定的额数算的

回答(4):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