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传销。
从以下几点可以看出:
1.亚洲斑奇迹经常变化经营主体,逃避政府管理和法律约束,多变的经营主体(有些有注册,有些根本没有注册),最常用的公司名称:
香港亚洲斑美拉美容养生机构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4年,但是有效期为一年)
桂林斑美拉有限公司(未注册,桂林市七星区彰泰春天6栋3-43,原总部)
广州斑玫拉化妆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大家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其代工企业)
西轩译权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商名义企业)。
2.在其网站和微信平台上的宣传上伪造国家认证信息、捏造经营事例、严重夸大产品使用效果和赢利能力。
3.多级代理分销制度,完全依靠人拉人的模式发展业务:
4.核心成员一方面处处炫富,一方面多银行账户逃避税收管理。
扩展资料: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
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
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需从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运作模判断是否属于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的明显特征:
1、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2、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参考资料:亚洲斑美拉 排毒传销骗局曝光 人民网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同意,个人认为好货不怕等,真的是好的东西,压根不需要你去拉人头,人家早就发家致富的不行不行的了
是,质量太差,用了皮肤过敏,卖出去就不负责任
是的,我本人就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