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一年,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签合同,公司开除我,公司应该怎么补偿我(我没有给公司制造任何损失)

2025-05-21 22: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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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凭借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例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服等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回答(2):

支付你这一年的双倍工资,同时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单位执意要开除你,还得支付你额外的一个月工资!

回答(3):

按劳动法你可以拿到赔偿。但是如今这世道。你去劳动局告也没什么用的。我试过。不信你也可以去试试。

回答(4):

收集你发工资的和打卡记录的证据,去劳动稽查大对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