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就是2017年7月6日上班2017年7月20日离职,不是我要离职是他们是

2025-05-19 16: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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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该条法规,劳动者可不需说明原因和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在期限之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前为结算的工资一般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和平均日工资计算,如果离职后未结算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发放,建议向当地劳动局或劳动部门投诉并申请仲裁。

回答(2):

这个可以去劳动局仲裁的

回答(3):

进公司两年都不到啊,年假也就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