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明确新的地区建设规划方案前,农民原有的宅基地肯定是会保留的,但是在新申请宅基地的相关事宜上可能会有所限制。必须依照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地区规划方案等程序办理。根据《崇明县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应根据崇明三岛总体规划、崇明三岛“19208”城乡体系规划和农村居民点控制性规划统筹安排。镇(乡)人民政府应坚持“撤小并大、逐步集中”的原则,合理确定规划居民点的布点和范围,编制辖区内的农村居民点控制性规划,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