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描述的物业应当属于前期物业,前期物业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通常不超过5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通过业主大会中依法选聘新物业公司并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失效。这里就要看开发商与业主所拥有的建筑面积和人数是否符合第十二条条款内容了。如果条件都构成,可以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同时也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退回已收费用。如无法追回费用,则需要通过诉讼解决。当然,最好办法是协商解决,再则再坚持一年时间等合同期满后解除合同。如果处理不当,新物业公司与老物业公司的交接会出现很多矛盾,这种现象已经在国内屡见不鲜了,还请慎重处理啊。
开发公司解聘物业需要根据当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看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违约情形,或者开发商自己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强行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