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客观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提高绩效考核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现就我街道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及原则
机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围绕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目标,通过建立以效能为核心,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管理,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行政环境,树立公务员高效公正、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促进街道“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群众评议和领导评价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 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参加绩效考核的人员是:街道办事处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编人员及享受公务员待遇的其他人员。
三、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应以履行职责情况为基础,突出工作实绩,内容包括工作业绩、服务态度、敬业精神、工作效率和廉洁自律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是指是否能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工作任务是否饱满,业绩是否突出,是否受到表彰奖励等方面情况。
服务态度,是指对服务对象态度是否端正,是否能做到态度和蔼、认真接待、热情周到、诚实守信,是否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质量是否优良,是否处处维护公务员良好形象等方面情况。
敬业精神,是指是否热爱本职工作,是否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是否熟练掌握所承担的工作业务,是否能熟练应用现代化办公手段,工作态度是否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是否勤奋扎实,是否有创新意识以及工作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和出勤率等方面情况。
工作效率,是指是否能够创新思维,改进工作方法,是否快速、准确、及时的处理行政事务,能否按规定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方面情况。
廉洁自律,是指是否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廉洁从政方面的有关规定,有无违纪行为。
(二)考核标准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优秀:熟悉业务,工作任务量较大,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工作积极主动,办事规范,作风务实,纪律性强,服务热情到位,群众反映好,清正廉洁,工作成绩突出。
良好:比较熟悉业务,工作任务量饱满,工作质量符合要求,办事较为规范,工作比较主动,遵守纪律,服务态度好,群众比较满意,工作成绩明显。
一般:业务不够熟练,能服从领导安排,工作量较小,工作表现不突出,没有明显差错和群众投诉,但工作主动性不够,业绩不明显。
较差:不熟悉业务,工作闲散,办事拖拉,质量不符合要求,有违反工作纪律或廉政纪律的行为,有两次以上群众投诉或不良反映。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绩效考核采取领导考核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的办法,按季度考核,与目标责任制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相衔接。考核应注重实效,简便易行。
(一)、平时考核
1、确定工作内容。根据全年工作目标,由主管领导每月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到所属人员,明确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限、数量、质量,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
2、个人工作记实。建立个人平时绩效考核档案,每月底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工作进展程度如实记载在平时考核档案上,对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理由,并对照考核标准,做出自我评价。
3、主管领导评价。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情况每季度在平时绩效考核档案上打分,打分标准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掌握。同时写出评语,并与被考核人进行谈话,反馈考核打分结果。
(二)、日常监督检查。
纪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对个人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纪律、服务态度、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督察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民主评议
1、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每年年底,根据不同职位的具体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征求社会或服务对象的意见,其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等次的重要参考,在征求意见中有半数以上不信任票者不能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
2、述职测评。每年年底,被考核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对全年完成工作绩效、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绩效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民主测评中有半数以上不信任票者,不能评定为良好以上等次。
3、确定考核等次。每年年底,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平时考核情况、民主测评结果、群众和服务对象评议情况等综合评定年度绩效考核等次。其中,平时考核情况应占总比例的60%以上。
4、考核结果公示。由考核领导小组将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并在全街道公示,同时由办公室备案。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反馈结果之日起三日内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申请复核。
五、 考核结果的应用
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与其奖金、奖惩等挂钩。
(一)年度公务员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其绩效考核结果必须是优秀或良好。
(二)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为较差的人员,扣发本季度出勤奖;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较差的人员,其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基本称职以上等次。并扣发年度奖励工资的50%,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绩效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人员,当年不能晋升职务,年度奖励工资酌情减发。
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制度
一、机关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绩效考核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作风涣散、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擅离岗位,经组织正式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5天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班(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离岗培训班),或参加公务员培训经补考不合格的;
4、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6、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7、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在机关效能建设中被投诉2次以上且情况属实的;
8、平时考核中被组织诫勉谈话2次以上的;
9、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10、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二、机关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绩效考核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7次或一年累计迟到早退30次以上的,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15天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绩效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3、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或在外事活动、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务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6、当年受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性质较为严重的;
7、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8、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或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9、利用工作之便进行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并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10、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阅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必须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2、《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填写,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3、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要进行登记,并有查阅人签名。
4、查阅人要爱护干部档案,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划圈、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5、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档案材料,不得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仔细核对,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6、干部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须按查阅干部的审批手续办理并填写借条。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复制,用后按期归还,借阅时间不超过15天。
7、“调查证明介绍信”、“函调证明材料信”及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等,不得用于查阅干部档案。
二、干部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县以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相互转递干部档案。
3、干部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件寄出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4、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
5、接受单位经核定无误后,在回折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逾期未退还者,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
6、建立“档案材料转进”、“档案材料转出”登记簿,并及时登记。
7、干部档案应随着干部的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其档案在15天内转出,避免人档分离。
8、凡是转出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均应密封并加盖机密章。
三、干部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收集干部档案材料,充实干部档案内容。
2、收集的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未经组织审查核实、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所收集的材料内容必须完整,手续必须完备,外在形式必须规范。
4、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的材料必须经过重新制作或复制方可收集。
5、积极疏通与干部材料形成部门或单位之间的渠道,努力使收集工作经常化。
6、掌握干部档案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的、有重点的主动收集。
7、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防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入档案,对伪造、涂改档案内容的当事人员要严肃查处。
8、做好材料收集的安全保密工作。
四、干部档案保管、保密、检查核对制度
1、干部档案必须按同意由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保管范围原则上应与干部管理权限相一致。
2、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政治上可靠,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文化水平的党员干部。
3、干部档案工作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4、各级干部档案保管单位都应配备专职和兼职人员,设立专门档案室,配置铁质档案箱,妥善保管干部档案。
5、对库藏档案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使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6、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档案的保密工作。
7、干部档案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保安设施,确保绝对安全。
8、非保管人员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室。
9、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10、干部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档案的内容。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11、每半年核对一次档案顺序号,发现编错号或放错位置的要及时纠正,按干部档案名册检查一次档案,发现缺少的,应及时查找。
12、每年对干部档案必须清点,按人头核对一次,做到有人有档,有档有册。
五、干部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鉴别归档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依据。
2、对内容不实、字迹不清,不能反映甚至歪曲干部历史面貌、德才情况和显示表现的材料,不能归档。
3、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或书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均不能归档。
4、对需要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都要经盖章签字后方能存入本人档案。
5、经过鉴别,凡属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单位党委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但擅自销毁干部档案材料。
六、送交干部档案材料归档制度
1、送交干部档案材料必须及时、准确、安全。
2、送交干部档案材料,应有材料形成单位派专人送交,不能交干部本人自交。
3、送交材料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4、形成干部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材料的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主管干部档案部门归档。
5、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发现有关部门送交的归档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
6、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干部档案材料。
七、干部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保管干部档案。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档案的查借阅和转递手续。
4、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5、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6、办理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