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均为初育,非本市户籍,妊娠后可以在苏州居住地,或者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办理《流动人口一孩服务登记单》,也可在您夫妻户籍地办理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证明;《生育状况证明》是苏州户籍夫妻(含一方)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凭证和为孩子申报户籍用的。在苏办理《流动人口一孩服务登记单》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双方)单位职工婚育证明,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男方户籍地开具的婚育证明。如果女方享受苏州市生育保险,还可同时同地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提供材料如前。如果非初育(含一方),须向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申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持证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