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让直行啊!除非你闯红灯了。转弯让直行的相关案例,网上的案例很多。
交通事故,一般地说,与其说是两辆天南海北的车辆碰撞的结果,还不如说是两个素味平生的驾驶员的命运的偶然的重合。当然,这种重合是不受欢迎的,谁也不愿意。有时,也许可以戏谑为缘分;只不过,这是一种倾向于悲剧的缘分,甚至是光顾死神的缘分,最起码是亲吻苦难的缘分。人们惟恐避之不及的强度不亚于等待或者追求其他缘分的强度。
其中,对于事故的评论,尤其是官方的责任认定工作的跟进随即产生。于是,很可能《道路安全法》是相应工作的基本依据。其中,在拐弯让直行上,好象可以称为一种路权优先。好象是说,在车辆拐弯与直行的情况下,当会车的时候,直行的车辆比起拐弯的车辆,具有无可争辩的优先权;既然是优先权的话,那么,国家将给予保证;同样,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将以此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
如果深入了解上述优先权的道理,恐怕不得不需要综合一下拐弯让直行上有可能发生的几中情形;情况清楚了,也许道理就可以明白了。
第一,会车时的双方车辆都是在依法行车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很可能拐弯车辆将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的责任;直行车辆的优先权是其基本背景;
第二,双方都是在违法行车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可能结论同上;
第三,拐弯车辆没有依法行车,而直行车辆依法行车,这种情况下所发生的事故该如何认定好象没有悬念而一目了然;
第四,拐弯车辆依法行车,而直行车辆违法行车,此时发生的交通事故该如何认定好象具有截然不同的声音,产生了争议。简单地说,依法行车的车辆如果还要负担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感觉是受到了冤屈以及不公正的对待;而直行车辆仍然以优先权为由振振有辞。
综上,在拐弯让直行上有可能发生的四种情况里,其中三项在责任的认定上好象都没有什么异议,形成了共识。于是,给人的印象好象是相应背景下的路权优先权原则是确定无疑的。也许正是因为这样,在对待第四种情况时,人们仍然坚持既定的思维方式,加以套用。
值得注意的是,面对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行车恐怕是基本要求,也是无可争辩的。在道路上,所谓依法行车,很可能就是照章行车;换言之,违章就是违法似乎是可以明确的。好象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构成违章的理由,有的听起来还冠冕堂皇。一旦违章,立刻就会人为制造出交通隐患,具有不确定性。到发生事故的时候,实际上很可能就是隐患现实化的过程;这种过程总是以转瞬即逝的方式完成的,特别具有危害性。
那么,在违章违法情况下,在上述第四种情形上,直行的车辆还具有优先权吗?此时,也许人们可以这样看,权利的产生是以守法为前提与基础的;违法者不可能享有相应项下的权利。如果仍然享有,那么,这样将造成权利的绝对化,教条化,以至于名副其实的霸权化。好象在《道路安全法》上没有相应的立法精神;人们没有看到这个。如果一味坚持套用,生搬硬套,那么等于是说,合法行为要对非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承担责任,而非法行为却不用负责带来的危害后果。这样显然是不公正的,难以以理服人。
据观察,坚持套用优先权原则的人们很可能是因为在四种情况下的大部分情况运用得都得心应手从而导致与形成了相应的思维模式,于是具有在任何上述情形中都依法炮制与生搬硬套的倾向,值得仔细区别与区分。打一个比方,假如这样的话,等于就是说,我要殴打你,同时享有不被伤害的权利;我可以侵害你,你却不能还手。就是说,假如坚持拐弯让直行上的教条化,等于就是把相应的路权霸权化,违背天理人情,尤其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于法不符。
这种道理看起来简单,但是在实际中好象许多人并不明确。怎样才能明确呢,真是不得而知。
你好,你俩都是非机动车,都应该在路中心点来确定自己行驶方向,按你述,你应占此事的次责,对方为主责,仅供参考。
快速直行自行车撞上拐弯电动车原则上是转弯让直行,转弯车辆将承担大部分责任,但也要考虑实际情况再定责任。
第一,会车时的双方车辆都是在依法行车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很可能拐弯车辆将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的责任;直行车辆的优先权是其基本背景;
第二,双方都是在违法行车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可能结论同上;
第三,拐弯车辆没有依法行车,而直行车辆依法行车,这种情况下所发生的事故该如何认定是拐弯车辆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四,拐弯车辆依法行车,而直行车辆违法行车,此时发生的交通事故该要以交警现场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