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可以把A和B一起列为被告人的,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工伤认定是一年内是有效的,你要有本人的工作证,身份证,出院证明,病历本,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要60天的审核时间。工伤认定下来了,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了,工伤等级出来了以后你就可以要用人单位赔偿理赔了。
你父亲与电工A是雇佣关系,与业主B是劳动关系,三方形成的应该是口头协议。你可以以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雇主A和业主B两方同时告上法院。至于A有无赔偿责任,那是法院会定的,反正A就是不需要赔偿,也需要举证的嘛,所以一并起诉绝对没错。
首先,你父亲与A、B之间构成雇佣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不存在工伤问题,只是雇佣关系人身意外伤害,可以以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实际雇主是B,A只是中间介绍人,因此,被告应为B。
你好,这样说吧,如果你父亲和A一起干活,并且钱平分的话,那么A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是A承包了活让你父亲去做且工资由A发给你父亲那么两个都要起诉
别来谈法律,扯谈。法律是有钱人玩的,不是穷人玩的,啥律师诉讼费、部门申请费啊!伤不起啊,你去搞这些无聊事,你就不能上班,但你还要吃饭啊,还得给部门费用啊!不上班就没收入,你伤得起吗?搞不好有钱人搞个会讲的律师过来,还给你搞几条罪名出来,牢都有得你做的。算了、穷人伤不起。以后自己小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