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冀价经费[2009]21号文件规定:小型车(15座或5吨以下车辆)1小时以内5元/辆次,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大中型车1小时以内6元/辆次,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每24小时为一计费周期,最高收费限额:小型车30元/辆次,大中型车50元/辆次。
小车每24小时30元,一星期就是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