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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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三)属于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还应提交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原件;属于丢失或者损毁部分牌证的,还应交回剩余部分。
办事流程:
受理、缴费→补、换领行驶证的,需重新照相(机动车检验点)→领取受理凭证,属于补、换领号牌的,同时领取临时行驶车号牌→领取机动车号牌或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