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看守所待了34天,检察院不批捕我出来了,办案单位让我去办理取保候审,我不去他有权逮捕我吗?

罪名非法经营,8人,老板一直没出来,一开始定的是诈骗罪!
2025-05-07 19:21:13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你出来办理取保候审
是办案机关的事情,又不是你家人申请取保候审
是司法机关办理释放手续,就是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回答(2):

如果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检察院在37日内应当依法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即便是没有办理取保候审也不会逮捕,可能变成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