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是2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个另有规定里面没有你提到的这种情况,所以你这种情况依然适用2年的规定!!当然有中断或中止的情况另计!!简单地说如果他两年内没有向你家提起还钱的事,那么就算他有欠条,就算他有理,法院虽然也会受理,但是他不会有胜诉权,也就是说,法院不会再去保护已经成为历史的利益,不会强制要求你们还钱,还不还就只看你们是怎么想的了,反正到了这时候法院不会强求就是了!!
这样的情况就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的,所以现在对方的诉讼时效是两年的。其中有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况话另算。
如果写的是欠条,时效为两年,如果写的是借条,时效为二十年。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二年,这个期间是可以中止中断的。
出借人不能机械地理解这个二年诉讼时效,借条上注明了还款日期或者借款期限的,期限届满后才开始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借条上没有注明期限的,从出借人催要借款时开始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以及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