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573签证如果是澳大利亚学生签证subclass573higher education的话,那么它的有效期是自你开始读书开始,一直到你全部课程结束后的三个月左右为止。举例说明:
1. 如果你是到澳洲读本科,2012年1月20日开学,2014年12月11日结束,那么你的签证有效期应该是2015年3月15日或30日结束。
2. 如果你是到澳洲读硕士,2012年7月6日开学,2013年6月20日结束,那么你的签证有效期应该是到2013年9月15日或30日结束,
3. 如果你到澳洲读语言加硕士,语言课开始于2012年11月7日,语言结束于2013年2月21日,正式硕士课程开始于2013年2月27日,结束于2014年4月20日,那么你的签证应该是2014年6月15日或30日结束。
特殊结束日期:
1. 预定读书时间比实际读书时间要长。比如,A同学报读某校的一年半硕士课程,开学时间2012年7月12日,结束时间2013年10月25日,签证有效期至2014年3月15日。但是,A同学由于读了summer school,提前于2013年4月12日毕业了。那么他必须申请其他课程继续攻读,不然他的学生签证有效期会在毕业后的一段时间里过期。(这里一段时间是指A同学毕业后进行安排的一个合理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都可以合理解释)
2. 签证由于违反签证条款而提前过期。B同学读书期间的出勤率低于80%并没有请假和其他合理解释。学校会确认这一情况之后跟B同学联系,如果B同学不能给出给出合理的解释,那么学校将B同学上报到移民局,移民局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提前取消B同学的学生签证。
3. 签证由于学习成绩不合格而被取消。C同学本学期一共有4门功课,期末考试中C同学有超过50%的科目没有达到及格(比如4门中的3门),被学校上报到移民局,也有可能被取消签证。
4. 签证由于超过打工时间限制而被取消签证。2012年7月1日之前,违反每周打工不得超过20小时的规定,被抓获或举报的。有比较大可能被取消签证。2012年7月1日之后,政策有所有修改,违反每2周打工不得超过40小时的规定的,移民局会立案处理,情节严重的才会被取消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