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朋友你好!
这两者满意什么区别呀?是一样的呀!
不好意思。 上面 打错字了
满意应该是没有!
而且是工伤伤残等级在1级到4级的,不能从事工作的,或者5到6级单位不能安排工作的,可以退出岗位,领取伤残津贴,到达法定年龄再办理正常退休。
一样。
一定级别的工伤职工在退休前,可以不上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类似于养老金的一种东东,但不属于养老金,也不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才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工伤职工,和其他职工都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年龄办理退休,没有区别,只是工伤职工达到1到4级的,或者5到6级单位不能安排工作的,可以退出岗位,领取伤残津贴,到达法定年龄办理退休,退休费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部门给予补足,现在国家已经取消了过去所执行的工伤退休的规定,在没有达到退休年龄之前,是实行的伤残津贴制度,按月发给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