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与员工就工伤问题沟通协商解决?

2025-05-15 09: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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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相关法律赔偿标准进行协商。职工受伤后应该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按着相关法律赔偿标准进行办理,签订赔偿协议。这样,一切都合法才免得以后有事会说不清。而且不参保时也可以按工伤对待,不过一切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
法律分析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伤害,应当立即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事后进行私了,如果双方对赔偿没有异议的,可以不用进行工伤认定,如果想要进行工伤认定,可以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书。如果协商不好,或者协商好之后不支付赔付的,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可以自己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如果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回答(2):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在生活领域,协商是处理人与人关系的润滑剂。在政治领域,协商则是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从日常社会生活中的管理和决策,到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这一民主形式运用广泛而普遍。协商如同一种静水流深的力量,推动着社会前进的巨轮,成为我们党执政和决策的重要方式。

回答(3):

一切按着劳动仲裁出办法办理,走劳动仲裁的路子吧,这样,一切都合法才免得以后有事会说不清的。而且不参保是也可以按工伤对待的,只不过虽然一切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最终是由你们厂出钱罢了。
至于员工违规,则是企业管理上的事了,你可以就此事对此进行批评和相应的处罚。
以后记着千万守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否则你怎么都亏的。

回答(4):

新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建议用人单位应该妥善做好保险工作。对于因为失职导致伤残用人单位一样要承担部分责任,相关免责申明,应该在合同中注明。讹诈也谈不上,一切赔偿都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都是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