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能二次起诉吗?

2025-05-14 18:34:2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合同纠纷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同时没有在法院不受理的范围内,就能二次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回答(2):

补充问题的回答:
画个图片给你解释
签订合同-------1-----起诉----2---二审判决判决生效---3--执行---4--现在
您说的是房东想索取3,4阶段的房租对么?
您说的双方将门市上锁是什么情况呢?还有您是否将房屋完全恢复原状,可以让房东再次租赁给其他人,还是说您上了锁,他打不开,且里面还有您的货物之类的。
合同法法条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
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3,4阶段, 根据法条,如果您仍然实际上占有使用这个房屋,导致房东未能继续出租的,那么您应当支付这部分的房租。这个不属于重复起诉。因为之前判决的是部分是你们之前存在租赁合同,您应当交房租的那段时间。后面他在起诉的话,就是您实际占用房屋的这段时间的房租了。可能依据存在实际的租赁合同而起诉。或者是是后合同义务的违背,请求损害赔偿。这个就看法官的判断了。如果您在判决生效之后,已经将房屋恢复原状,房东可以再次租赁给其他人,那么34阶段就不需要支付租金。总归一句话,就是得看你俩的实际情况了。
对于第2阶段的租金,需要看原审中原告方起诉要求支付的租金范围是从什么时间段到什么时间段的,以及原判决是不是作出了处理来分析。原告要求且法院判决,那么再次起诉,这部分就不管了。如果原告要求了,法院没判决,那就是原告申请再审,就是审判监督程序。这个程序能不能成,就看法院批不批了,批了就会启动再审,重新审理原案。如果原告没要求,那么如果在下次起诉的话,法院会审理这一部分。这部分的租金,因为那个时候你俩的租赁合同没解除,合同结束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解除。你就应当支付房租。

这个得看之前的判决是什么性质了。
如果之前法官是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然后依据这个,让你支付的房租什么的。那么你们之间的三年租房合同还没有履行完毕。就应当继续履行。你在接下来的诉讼中继续支付房租的面很大。这个是不违反一事不再理的或者是“处分”的民诉原则。
如果之前判决的是根本性违约,支付违约赔偿,赔偿对方损失什么的,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你接下来不再支付房租的机会就比较大了。
另外,应该是得参考你和房主之间有没有什么后续的活动,比如说你还占用人家的房子啊,或者是他收回房子,自用甚至租给别人的情形来界定你俩的状况了。

回答(3):

看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如果合同约定整体履行,那么房东则不能再起诉,否则反之。

回答(4):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