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怎么延长,去年11月份工伤鉴定结果已出,但未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现在可以申请吗

2025-05-14 04: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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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回答(2):

如伤情不稳定,直接到医疗单位由主治医生出具伤情证明(医院盖章),只要有伤情证明,按规定单位就需提供工伤休假并支付工伤工资.

回答(3):

需要你告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评残等级是几级?你讲讲看,以便帮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