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厦门市为例申请市政早餐点的条件:
根据《厦门市早餐工程管理规定》
第八条:申请餐车占道经营的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取得《卫生许可证》;
(三)具备同时生产早点和饮品的能力,能够同时为100部以上餐车提供产品的能力,并实行产品统一配送、产销一条龙服务;
(四)生产场所的布局及条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必须制定或采用相应的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产品检验的依据,早餐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企业不具备早餐产品的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有检测能力的检验机构检测产品;
(六)有健全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管理力量;
(七)早餐工程产品的制作原料必须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其中色素、防腐剂、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还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第九条:申请入店销售的早餐工程承办企业,除必须具备第八条的第(一)、(二)、(四)、(五)、(六)、(七)项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餐饮、面点或饮品类经营的企业;
(二)具有5家以上的连锁企业,每个店内有能容纳10人以上的座位,实行产品统一配送、产销一条龙服务。
扩展资料
早餐车销售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持有健康证、占道经营许可证上岗;
(二)不得将早餐车转包或雇请他人销售;
(三)不得销售无早餐工程标志、过期或变质的产品;
(四)着装整洁,穿戴早餐工程承办单位统一制作的工作服、工作帽和配带胸卡、做好个人卫生;
(五)不准在销售时吸烟;
(六)随车附设垃圾回收容器,并保持销售点周围环境的卫生;
(七)上路早餐工程销售车日常经营时间不得超过上午8:00,节假日不得超过上午8:30。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厦门市早餐工程管理规定
您好,您提到“市政工程早餐点”,应该是“福州市早餐工程”,可能提法上有误,若是“市政工程早餐点”就不属于我局管理与服务范围,我局也没有审批权限。
根据榕政办[2003]10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州市早餐工程管理暂行条例,从事早餐网点经营者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持有本市户口且是下岗失业或经济困难的无业、残疾等人员。2、持有早餐工作小组认定的经营权、卫生部门认定的健康证。
建议向所在市辖区的商贸管理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咨询办理。(
早餐工程如何申请 申请餐车占道经营的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取得《卫生许可证》; (三)具备同时生产早点和饮品的能力,能够同时为100部以上餐车提供产品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