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辩论会:求几个有关“人生的快乐在于别人(自己)对自己的肯定”的例子

2025-05-15 15: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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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是社会人,人生的意义需要借助社会环境这个外部条件来创造、体现和发挥。那么,个人价值又是由谁创造的呢?当然是他自己,是他自己借助社会环境的外部条件不断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啊!正所谓,事物的发展从根本上取决于内因。这就是我们的哲学依据,正说明了人生的意义在于自己对个人价值的肯定。

  第二、从客观上分析,只有自己肯定了的人生价值,人生才有意义。个人价值并非与社会价值相悖离,正是个人价值在自我肯定中不断提升和发挥,同时创造了社会价值。 不论社会对个人价值肯定与否,个人创造和肯定了个人价值这个客观实在,人生意义就有了依托的基础。社会肯定了的个人价值,那是表明个人价值得到了社会的认同,是个人价值上升为社会价值的体现,其根本上就在于自己的肯定。

  第三、社会难以成为人生意义在于“肯定个人价值”的取决标准(谨注:这一点据于失去客观公正的社会评判体系的历史混乱时期)。这是因为:首先,社会本身是一个各种力量和关系的杂合体,难以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社会评判体系。历史上看,作为主流意识的评判也往往有导致令后人沉痛的“笑话”(不难看到,某一个历史时期的评价随着时间的不断淘沥和沉淀倘若有失客观和公正总是会在后来者中给予校正)。其次,社会从根本上无法排除其客观存在的局限、偏差、缺陷、误导。也就是,社会对个人价值的肯定存在不公平性、片面性。这些都导致社会无法成为人生的意义在于肯定个人价值的取决性标准。

  综上所述,我方坚决认为,人生的意义在于自己对个人价值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