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是解放前入伍的,解放后退伍伤残二等乙级残疾军人,因病在旧厉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洋厉二零...

2025-05-17 1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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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与前面同一个问题吧,那就按照你的题目回答你的问题:
一个五级残疾军人告诉你,你爷爷去世时应该是六级残疾军人,你的讲法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还是2005年以前的故事。

民政部2007年发布了《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伤残人员死亡的,从死亡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抚恤金。
你爷爷是2008年一月二十五日去世的(农历是不再国家计算的范畴里的),那么一月德抚恤金是依照规定领取得,二月起就将停止发放抚恤金,依照2007年八月民政部抚恤金标准一年也就是7080元的抚恤金,一月也就是600元钱的问题,我的估计你们家里是没有注意、或者放在12个月抚恤金一起(12个月抚恤金作为故世残疾军人丧葬补贴费的)、还是时间过于长久你们遗忘了。
可以负责的讲,我从南疆战场负伤退役以后,不管是以前在单位的保健金(一年也只有58元)还是1994年下海以后的在乡抚恤金(一月500元),到2005年7月以后统一的抚恤金(取消了在职保健金制度),民政部门是不会少发一分钱的。民政部门一定也有发放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