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事情,到目前为止,还是或然的,也就是说,在两可之间!
1)因为你现在是被判“挪用”且已生效、且已执行完毕(刑满释放),如果没人追究的话,这事儿也就过去了,也就是说,没事了!
2)(你别高兴的太早)虽然,你被判“挪用”且已生效、且已执行完毕,但如果有人较真的话,你这个案子是可以改写的,因为“挪用”不归还的话,就算“贪污”或“侵占”,据你说“判5年没有没收财产和没有付带民事赔偿”,这个判决就有问题。当初,就不该判“挪用”,而应判“贪污”或“侵占”,如果是这样的话,哪怕,已生效且已执行,都没用的,只要有人发现这个问题并举报,再由检察院抗诉,这个案子就会以“认定事实有误,法律依据不足”为由重审的。
3)至于“以后:用我名字买楼,银行有钱,股票帐户有钱,法院会不会自动收缴?”,法院不会自动收缴,因为法院不会干没有法律文件(也就是判决书)所规定的事情。你真正的风险在我说的上面第2)条。
4)后面该怎么办,说到这儿,相信你已经明白了!
祝你好运!
10分太少 100考虑帮你查查 太复杂了